晋城市陕西商会是以在晋城市境内常住或长住的陕西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发起并自愿组成的全市性、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团结、交流、拓展、服务为办会宗旨,动员和引导会员参与本团体组织和开展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提供一个集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维权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会员企业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晋城市陕西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同时接受晋城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和晋城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本商会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 政策宣贯。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帮扶。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帮助与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按照缴纳会费的不同,会员企业在商会享有的融资标准为:
会长1000万元;
常务副会长、监事长300万元;
副会长100万元;
理事会员50万元;
会员积极分子30万元;
普通会员20万元。
(三) 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向人大、政府部门提出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促进会员的合理诉求得以实现。
(四) 维护权益。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 促进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搭桥铺路。促进本会会员与所在地和家乡党政部门及各商团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两地经贸往来,为繁荣山西和陕西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七)协调衔接。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成员与社会各部门(包括工商、税务、质监、公安、城管、教育、卫生等)以及与驻地社区的关系。
(八)联谊联欢。 举办各项有益的联谊活动,增进乡亲之间的感情交流,增强本团体的凝聚力。
(九)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商会组织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享有商会提供的服务;
4、 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会员同时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商会的规定;
2、 执行商会的决议;
3、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4、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5、 按规定缴纳会费;
6、 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